摘要: 目的:由于使用含铅汽油,仅1996 年上海汽车尾气中铅排放量达123 吨。我国已于1997 年全面推广使用无铅汽油,无铅汽油的生产不是简单的取代四乙基铅,汽油组分的改变,必然导致尾气的变化,为了评估当前无铅汽油的使用对尾气排放颗粒有机提取物的遗传毒性影响,采用包括以基因突变为测试终点的Ames 试验,以DNA 损伤为测试终点的单细胞凝胶电泳(SCGE) 试验及染色体损伤为测试终点的体外微核试验,对汽油车排出颗粒有机提取物的遗传毒性进行研究。方法:市售的90 # 含铅、无铅汽油在标准试验台架上,在怠速及半负荷工况下,大流量空气采样器收集尾气中颗粒物,并超声震荡提取其中的有机物。鼠伤寒沙门氏组氨酸缺陷型突变菌株TA98 , TA100 进行Ames 试验,观察菌落回复突变数。单细胞凝胶电泳(SCGE) 正常外周血淋巴细胞经染毒后,细胞裂解、解旋、电泳荧光显微镜下观察拖尾及细胞分级结果。体外微核试验选用CHL 细胞株培养染毒,计算微核率( ‰) 。结果:Ames 试验结果显示两种汽油的颗粒提取物均引起TA98 回复突变菌落数增加,与阴性对照比较均高于2 倍或3 倍,TA98 较TA100 菌株对受试物敏感性高,体外代谢活化系统S9 对受试菌株回复突变数无明显影响。单位重量的无铅汽油颗粒提取物的回复突变菌落数与含铅汽油相比较有统计学意义。单细胞凝胶电泳试验表明两种汽油排出颗粒物随染毒组染毒浓度的增加,每组拖尾细胞数也相应增加,与阴性对照组相比差异有显著性,但含铅、无铅汽油间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CHL 细胞体外微核显示无铅汽油、含铅汽油颗粒有机提取物的微核率均高于阴性对照组( P < 0. 05) ,经多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表明单位重量两种汽油尾气颗粒物的遗传毒性无显著性差异( P > 0. 05) 。以上结果均观察到剂量- 反应关系。结论:遗传毒理学评价是环境化学物安全性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用不同的检测方法有助于得出正确的结论。汽油车尾气排出物是一种成分复杂的混合物,其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一定损伤的苯类化合物及多环芳烃类物质。配套三个不同终点的试验结果显示无铅汽油不能有效地降低颗粒物中有机物的遗传毒性,两种汽油燃烧后单位重量颗粒提取物的遗传毒性并没有显著性的差别。我国无铅汽油,仅单纯的取代了四乙基铅对尾气颗粒物排放影响较小,颗粒有机提取物遗传毒性仍然变化不大。